安监局机关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三)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五)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下同)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六)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七)负责监督管理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八)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九)指导协调全市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十一)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十二)承担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地址:兴凯路219号邮编:050051电话:0311-87852561